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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纠纷: 我与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限25年3月11日-26年3月11日,6月13号告知因工作原因,会在7月初退房,并支付了6月-7月11号的房租。7月3号告知房东已明确搬离,房东带人看房,并不再接受我进入房间。房东扣除押金2550元、空调中节能费用967元、7月4号到7月11号房租900元。按照合同违约金1250元,现诉求:房东退回1300押金+空调967+房租900元

合同纠纷江苏省-常州市2025-07-11 17:11:1715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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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051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成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起诉。
    回复于 2025-07-11 17:16:4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提前告知退房并支付对应房租,房东提前收回房屋不合理。合同约定违约金1250元,房东扣除的费用超出合理范围。可先和房东协商,要求退回多扣的1300元押金、967元空调节能费和900元房租。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11 17:16:4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合同约定提前退房属违约且明确了违约金数额为 1250 元,房东扣除 1250 元违约金合法,超出部分的押金应退还;关于 7 月 4 号到 7 月 11 号房租,若你已支付且实际未使用,房东应退还;而空调节能费用,若合同未约定由你承担,你可拒绝支付,有权要求房东退还该费用。
    回复于 2025-07-12 10:32: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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