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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现在有两个女儿,但女方不肯给女儿男方,并要男方负责两个女儿所有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等等,男方要求一人负责一个或者所有费用平摊,女方不同意,这样的情况怎么诉讼离婚?谢谢!

婚姻家庭广东省-茂名市2025-07-11 12:58:1713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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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14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议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证明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有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私信联系我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5-07-11 12:58: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若要诉讼离婚,男方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双方感情不和及对子女抚养权和费用承担的诉求。要准备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证明、争吵记录等。关于孩子抚养,男方可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明,争取一个女儿抚养权或费用平摊。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后续按法院要求参加诉讼,积极表达诉求。
    回复于 2025-07-11 13:07:0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00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婚后财产平分,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详细说明,子女多大?2岁以内孩子抚养权属于母亲,8岁以上按照孩子意见,正常情况下一人一个,然后另一方必须承担抚养费每个月,还有什么分割诉求更准确的可以一对一联系分析,可以帮你整理证据,准备材料诉讼,或者有什么疑问点头像联系。
    回复于 2025-07-11 13:19:1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7-11 13:19:19

      财产分割诉求哪些?子女年龄多大?才能判断抚养权,抚养费占工资的20-30%,可以根据你的这些诉求和情况,一对一详细沟通,点击头像咨询私信联系,帮你代为书写有效的专业的文书起诉到法院离婚,有确保离掉的案例。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11 13:48: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写明离婚诉求、子女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等主张和相关事实理由,同时收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抚养能力证据等材料,立案后按法院通知参加调解和庭审,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及法律规定判决离婚与否及子女抚养问题。
    回复于 2025-07-11 15:34: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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