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出走两年,现在住在其他男性家中,已与他人生育一子,有生育一子的证明,没有与他人同居证据,我与妻子有一女儿 有一套按揭房,前面一年前妻子起诉离婚一次性,我没有同意,现在我想要离婚,孩子,财产怎么分割,还有孩子抚养问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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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峰律师月帮助6人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一、离婚判定 法定离婚情形 妻子离家出走两年且与他人生育子女,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构成法定离婚条件。即使你此前不同意离婚,此次诉讼中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过错方认定 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存在重大过错,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 亲生女儿的抚养 双方已有一女,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利益,结合年龄、生活现状、双方抚养能力等判决: 若女儿未满8周岁,法院会综合判断谁更适合抚养(如稳定住所、经济能力、陪伴时间等); 若已满8周岁,需尊重其真实意愿(通常倾向于跟随母亲或长期照顾方,但妻子存在过错可能影响其抚养优势)。 你作为无过错方且可能承担更多家庭责任,若能证明妻子不适宜抚养(如长期离家、未履行抚养义务),争取抚养权的概率较高。 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 该子女与你无血缘关系,你无需承担抚养义务,抚养责任由妻子和其生父承担。 三、财产分割 按揭房的处理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需考虑以下因素: 出资贡献:若购房时首付款、还贷主要由你承担,可主张多分; 过错方惩罚:妻子作为过错方,法院可能酌情减少其分割比例; 房屋归属:若房屋登记在你名下且你主张抚养权,法院可能倾向将房屋判给你,由你补偿妻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按出资比例计算)。 债务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分担,但最终以实际偿还情况为准。 损害赔偿抵扣 你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可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综合考虑(如从妻子应得份额中扣除)回复于 2025-07-10 08:42:2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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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日子过不下去,夫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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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自己的妻子常年在外,现在回家了,她还要出去,可以强行留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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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妻子于2017年5月登记结婚,婚生子5岁半,就读幼儿园中班,双方目前未离婚,仅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涉案房产于2016年9月购买,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由爷爷奶奶支付首付,婚后本人、妻子与爷爷奶奶共同偿还房贷,每月约5300元。妻子先要求将房产过户至夫妻二人名下,协商同意后反悔,提出要求爷爷奶奶支付40万元且不再要求过户,否则离婚并阻止孩子上学。40万元包含彩礼补差7万、结婚酒席8万、房贷25万,除房贷部分外均无法律依据。 半个月前妻子与本人带孩子到外婆家玩,直到现在孩子无法正常入园上学,并明确表示“不给40万不让孩子复学”。本人每日探望孩子,多次沟通要求孩子复学均被拒绝,本人无法带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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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了想离婚、彩礼给了20万、女方要求买车当时没买给了15万给女方拿着、五金买了4万、改口费给了2万、还有一些什么酒席费上门费这些、就是感情不和双方都没有重大过错,我想问问能要回那些钱能要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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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西,家在湖北汉川,离婚财产纠纷,房子所用费用47万,要求分一半,老婆简直想白嫖,我想请律师帮喔托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