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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结婚证和前夫在银行贷款,已离婚3年多离婚协议上债务归男方,昨天前夫跟银行已电话联系,判决书下来了跟银行签署还款协议,且7月22日出庭前夫无法到达法庭,问:女方还用去应诉吗?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债务山东省-菏泽市2025-07-10 06:12:0015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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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9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传票要写女方出庭就要去,离婚不代表对外不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5-07-10 07:25:4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2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女方是否是被告?如果是被告可以去一下
    回复于 2025-07-10 07:40:59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0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女方是否需要应诉及注意事项,需结合离婚协议效力、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诉讼程序权利义务三方面分析: 一、女方是否需要应诉? 1. ​法院通知的强制应诉义务​ 法院已送达传票(或通过电话/文书通知),女方作为案件相关方(原配偶)​,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男方,银行起诉时可能仍将双方列为被告(因婚内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必须应诉​:若无正当理由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可能导致女方被判决承担还款责任(即使离婚协议约定由男方承担)。 2. ​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有限​ 离婚协议中“债务归男方”的约定,仅在男女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承担还款责任,直至法院生效判决明确免除女方义务。 二、应诉前的准备工作 1. ​核心证据收集​ ​离婚协议原件​:证明双方对债务归属的内部约定; ​债务用途证明​(如有):如贷款用于男方个人经营、消费等非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男方签字的贷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争取证明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沟通记录​:与前夫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其已确认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2. ​法律条款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协议离婚可约定债务分担,但对外仍需连带清偿(内部可追偿)
    回复于 2025-07-10 07:43:5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男方,但这对银行没约束力,银行仍可能要求女方还款。若判决书下来签了还款协议,女方是否应诉看自身情况。若已明确债务男方承担且银行认可,可不参加;若不确定,建议去应诉,注意带上离婚协议证明债务归属,说明情况,避免自己担责。
    回复于 2025-07-10 08:17: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进行答辩。你们之间的约定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
    回复于 2025-07-10 09:57:1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女方仍有必要去应诉。因为该贷款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协议中债务归男方的约定不能对抗银行,银行有权向女方主张还款。女方应诉时应注意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等,以证明双方对债务的约定情况,同时可说明前夫已与银行联系并拟签署还款协议的事实,争取在庭审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缺席判决导致不利后果。
    回复于 2025-07-10 10:07: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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