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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12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两辆车受损。我主责对方次责。73开。2025年7月收到对方保险公司律师函,要求我赔偿对方车辆70%的维修费。我方车辆30%的维修费,对方也没有赔偿。请问对方律师起诉的话过了追溯期了吗。感谢回答。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07-09 22:48:4015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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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按照《民法典》,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事故发生的2017年12月算,到2025年7月已过三年,若对方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起诉可能已过追溯期。解决方案是先和对方协商,说明已过追溯期情况;若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庭审时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回复于 2025-07-09 22:50:3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10 10:01: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 2017 年事故发生时双方已明确车辆损失和责任方,到 2025 年 7 月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但若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则除外。
    回复于 2025-07-10 10:23: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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