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一个10岁的孩子在小区里面打乒乓球,被一个11岁的小朋友用棍子追打。10岁的小朋友躲回家后再次出来继续被追打。后奶奶带着10岁的小朋友第三次去往乒乓球台打球,第三次被追打,奶奶阻止无果后提供了另一根棍子让其反抗,10岁的孩子在边后退边抵挡的过程中误伤对方。具体伤情现场奶奶未重视,带着孩子回家了。现11岁孩子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休学15天,要求进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补习费等共计16000元。按照现行法律,赔偿标准如何?应该承担那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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