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2024.11.7~11.8,女子肖某(我的同学),在微博、微信平台先后发布针对我个人以及我朋友的辱骂,用词极其恶劣,我原话提交显示为违法信息因此无法展示。该女子并自2023.11月起至今为止不间断的通过口头交流等方式造谣或辱骂本人,在同学里对我的声誉、人格造成了影响,我可以提请公诉吗?但我只有那一次公开辱骂的截图证据,后面的有证人,另外她在微博上应该不止骂过我一次,据我朋友所说。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5-07-08 22:35:55132*****008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6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7-08 22:37:1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6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及侵权了,您可以保留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07-08 22:39: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8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一般是自诉案件,不能直接提请公诉。目前你有公开辱骂截图和证人,可作为证据。建议先尝试与肖某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她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恢复名誉等。后续也可留意收集她更多辱骂证据,比如让朋友帮忙固定微博上其他辱骂内容。
    回复于 2025-07-08 22:41:09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68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起诉获取身份信息,并且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承担维权产生的损失,比如律师费等,协商不成可以私信帮你整理材料起诉到法院,还有疑问可以一对一沟通。
    回复于 2025-07-08 23:35:27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1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