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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处房产是保护建筑,原来是两户居住,各有各的入户门,但是现在政府把房子恢复原样修缮完了就只有一个入户门,另一户要从我家入户门出入,我有没有权利不同意

其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5-07-08 10:50:4613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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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另一户确实无其他合理通行途径,你有义务提供通行便利,无权不同意;但如果存在其他可行通道,你可以拒绝。
    回复于 2025-07-08 10:51:28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3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属于相邻关系,应当允许
    回复于 2025-07-08 10:51:37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类似对方的地役权,您需要同意的,否则对方无法正常居住的话,可以要求您赔偿相应损失(如住宿费用等)
    回复于 2025-07-08 10:54: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若另一户没有其他合理通行途径,你不能拒绝其从你家入户门出入,这在《民法典》相邻关系里有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供必要便利。但你可与对方协商,比如让对方承担部分因共用入户门产生的合理费用。若协商不成,可找社区调解。要是还解决不了,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25-07-08 10:57: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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