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债权债务>咨询详情

有借条,但是我没收到他的借款

债权债务广东省-佛山市2025-07-06 22:55:25181*****120

分享

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1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就不需要还
    回复于 2025-07-06 22:56:2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4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那就不用还,记得毁掉借条效力
    回复于 2025-07-06 23:00:1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回复于 2025-07-06 23:17:1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95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可以私信我详细说明
    回复于 2025-07-06 23:25: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借款人收到借款为生效要件,故虽有借条,但未实际收到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你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回复于 2025-07-07 09:49:4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2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收到借款,这个借款关系就没有成立
    回复于 2025-07-07 11:00:5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有借条,但没收到借款,借贷关系可能未成立。因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需实际交付借款才生效。你要保留未收到借款的证据,像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若对方拿借条催你还钱或起诉,你就拿出证据证明没收到钱,主张借贷关系不成立。要是对方纠缠,可考虑发律师函警告或直接走法律程序维权。
    回复于 2025-07-07 13:07:02 咨询他

债权债务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