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和我丈夫是23年7.2号认识拍拖的,一两个月开始同居,到25年2月7号登记了,礼金给了我妈3万零800,我妈从礼金的钱给了我一万元,然后我把一万给了我丈夫生意周转,登记后经常吵架,他老骂我,骂我很难听的话,我经常整晚失眠,月经不正常,我受不了从4月5号我离家岀走去学习舞蹈,学习了两个多月,他现在把事情闹大双方父母也知道了,就叫我回去,但是我这两个月一个人过的很舒服,月经期也没有人跟我吵架了,也正常了,所以我不想回去跟他过了,他说要告我骗婚,从拍拖到现在一共给我转账了十一万,但是里面有交房租的,生活开支,买衣服吃的,他全部算起来,要我还给他,我说只还礼金,拍拖花的钱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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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67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回复于 2025-07-03 13:02:50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7-03 13:03:0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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