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问题。我方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住院做手术内固定17天。已出院,要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只给25天营养费护理费。
二次手术费,疤痕修复费,后续治疗费不提。
护理期25天不合理
以上情况该怎么要
        
          交通事故陕西省-渭南市2025-07-02 09:36:05198*****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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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治疗结束后做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金额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07-02 09:38: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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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准备起诉材料,起诉对方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还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另外要求工伤赔偿。                   
                  回复于 2025-07-02 09:38: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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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诉讼,且你属于交通事故次要责任,下班途中,符合工伤的情形,你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可以双倍赔偿(除医疗费)                   
                  回复于 2025-07-02 09:39: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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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可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指出护理期应按实际情况和医嘱确定,二次手术费、疤痕修复费和后续治疗费虽未实际发生,但可通过鉴定确定合理金额并要求赔偿。若协商不成,收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护理期、后续治疗费等鉴定,最终按鉴定结果和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数额。                   
                  回复于 2025-07-02 09:40: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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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02 14:00: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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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依据医院诊断证明、医嘱等材料,证明实际所需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天数,若协商不成,可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申请司法鉴定确定 “三期”。对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保险公司协商一并赔偿,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于 2025-07-02 16:32: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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