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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农村自建房公婆走买卖给自己儿子。房子价值二百万左右。我们不给他们钱。那这房子改完我老公名字后。公婆将来是否可以说这房子我们没给钱。把房子要回去? 2、不加我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3、婚内男方欠女方家五十万。几乎都是现金。写欠条有法律效益吗?真离婚那天。欠条是全部生效。还是说女方承担一半

婚姻家庭辽宁省-鞍山市2025-06-29 16:40:271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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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0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若走买卖程序没给钱,公婆若有证据证明买卖未履行付款,可能起诉要回房子。不加你名字,若婚后买且无特别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男方欠女方家五十万,写欠条有法律效力,离婚时一般全部生效,属男方个人债务女方不承担。建议签书面协议明确房屋赠与性质,欠条写清借款情况。
    回复于 2025-06-30 02:08: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婆能否要回房子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若合同未约定未付款可收回房屋,且不存在买方恶意拖欠等严重违约情形,公婆一般不能要回房子,但可要求支付房款。,婚后公婆将自建房买卖给男方,若无特殊约定,即使未加女方名字,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回复于 2025-06-30 15:27: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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