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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台灣人男方是大陸人 現在已經離婚 當初離婚協議是在台灣這邊寫的 有寫到小孩在女方這邊男方需每個月支付撫養費.男方只支付一個月就不支付了.所以男方不支付女方也不能拿男方怎麼樣嗎

婚姻家庭福建省-三明市2025-06-27 17:02:47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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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9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25-06-27 17:03:12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059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25-06-27 17:05:5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离婚协议在台湾写的,但仍可追讨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协议有约定就得履行。女方可先和男方沟通,让他支付拖欠费用。若沟通不成,可在大陆向法院起诉,提交离婚协议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若男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25-06-27 17:07:15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09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承接台湾案件,点击头像一对一沟通可以帮你起诉要求支付
    回复于 2025-06-27 17:09:19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6-27 17:09:43

      你有对方转账记录、对方身份信息吗?没有的话私信我,可以帮你调取身份资料,写起诉材料起诉对方,或者是帮你协商,点击头像一对一私信详细指导,以追回款项。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导致以下风险1️⃣证据灭失2️⃣诉讼时效经过,法律不在保护你的债权,无法诉讼且强制执行3️⃣对方个人情况出现其他问题比如死亡等

    • 律师回复: 2025-06-27 17:10:42

      一次起诉,后续申请执行很方便的。

    • 律师回复: 2025-06-27 17:10:54

      我这里有台湾人的类似案件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并非如此,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女方可先与男方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持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判决生效后男方仍不支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25-06-28 10:19: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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