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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师范类大三的学生,学校要求我们进行教育实习,让我们集中实习,到指定的实习点,并且实习学校不给我们发工资,只有学校的2级学院发的每个月600的补助。在实习学校,我们要看自习,辅助带教老师做一些行政上的教务工作,参与初二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还有体测的成绩登录,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而且去之前并没有给我们看相关合同,只是让我们签了一个自愿的文件,没有规定说要干什么。而且走的时候,实习学校的领导已经同意我离开实习点,作为初三年级部的实习生,中考之后,提前离开实习点,2级学院的带队老师却卡着不让走,这是否合法?

其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2025-06-26 01:32:4715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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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学校集中安排实习且实习学校不发工资,学院发补助本身不违法,因为教育实习主要是教学实践环节。但实习前未明确实习内容,仅让签自愿文件不合理。实习学校领导同意提前离开,学院带队老师卡着不让走不合法,侵犯学生自主安排权利。建议和带队老师沟通说明情况,强调实习学校已同意;若沟通无果,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争取合理解决。
    回复于 2025-06-26 01:35:2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实习属于教育环节,安排实习任务合法。管理由实习单位和带队老师共同管理,服从带队老师要求,合法的
    回复于 2025-06-26 07:36:5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71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一般是不合法的,按照学校的来
    回复于 2025-06-26 08:39: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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