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师范类大三的学生,学校要求我们进行教育实习,让我们集中实习,到指定的实习点,并且实习学校不给我们发工资,只有学校的2级学院发的每个月600的补助。在实习学校,我们要看自习,辅助带教老师做一些行政上的教务工作,参与初二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还有体测的成绩登录,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合法,而且去之前并没有给我们看相关合同,只是让我们签了一个自愿的文件,没有规定说要干什么。而且走的时候,实习学校的领导已经同意我离开实习点,作为初三年级部的实习生,中考之后,提前离开实习点,2级学院的带队老师却卡着不让走,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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