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因手贱在电梯里面多按了几层楼,本人知道此行为不文明,但是业委会直接将监控视频发布至业主群,且未打码和明确指出楼层,在文字中使用了傻等侮辱性词,算侵犯了名誉权和隐私权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6-25 00:45:11182*****093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1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业委会这种做法算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多按楼层虽不文明,但业委会未经同意公开监控且用侮辱性词汇,损害了当事人名誉,暴露身份信息侵犯隐私。解决方案是先和业委会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业委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5-06-25 00:53:04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64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是的,形容词有些过度了,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道歉。
    回复于 2025-06-25 00:56:1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监控视频可以导致第3人认出是你,对你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属于侵犯名誉权
    回复于 2025-06-25 00:58:2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0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侵犯名誉权,不侵犯隐私权
    回复于 2025-06-25 07:51:2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46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