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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里准备到我们镇上搞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要征收土地。 我们镇旅游已经搞了十多年了,比较火爆。我家的土地位于黄金位置,面积三亩多,在这三亩面积的上面自己建了两个餐馆含停车场了。两个餐馆加起来快六百平方。店是疫情发生的那一年开的,到去年截止两个店的纯收入一年一百万左右。今年行情差了。 疑惑就是,土地补偿我们这里的标准就是十万一亩。 然后经营权两个店才六十万。店子结构为轻钢结构。 然后餐饮店里面有奶茶设备卖奶茶,又卖民族服饰和小饰品,还有烟证。还有停车场收费,这块收入都不算在餐饮一年一百万里面。意思这个可以单独谈经营补偿吗

其他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5-06-24 18:07:5019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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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https://www.tingsonglaw.com/ask/detail/2768710
    回复于 2025-06-24 18:09:11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6-24 21:29:25

      首先,经营补偿这块是可以争取单独谈的。你家店除餐饮外还有奶茶、民族服饰、小饰品售卖以及停车场收费等多种经营项目,这些收入应算在经营损失里。你要整理好相关的经营流水、进货凭证等资料,证明额外经营的盈利情况,再和征收方沟通,说明这些经营收入的独立性和重要性,争取合理的额外经营补偿。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单独谈经营补偿。根据相关法律,征收中涉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你家餐馆及停车场的经营收入可作为确定补偿的依据。
    回复于 2025-06-24 20:16:19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563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谈,谈不成的可以打12345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5-06-25 14:45: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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