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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吃麻辣烫,上菜的老板未说,小孩就坐在推车上,她就放在小孩面前转头就走,然后被小孩扒拉下来,倒在身上,导致二度烫伤,对面不想负主要责任,说什么出于人道主义赔一点医药费 时间是6月14号,下午1点左右, 现在这个情况,我们怎么办,索赔也应该索赔多少

其他福建省-宁德市2025-06-19 22:28:1415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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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文静律师
    月帮助0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1. 老板存在过错,其将热食放置在小孩面前未告知、未妥善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 ​ 2. 家长若未尽到监护职责(如未及时看护好孩子),可能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若后续协商或诉讼,由相关部门(法院等 )判定。
    回复于 2025-06-19 22:31: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儿老板有一定责任,上菜放小孩面前没提醒存在过错。先和老板协商,要求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现场证据,像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去法院起诉。索赔金额得看实际损失,比如医疗费票据金额,护理产生的费用等,以实际支出和合理损失为依据主张赔偿。
    回复于 2025-06-19 22:35:24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0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妥善放置高温热汤、未提醒监护人注意儿童安全等),导致未成年人被烫伤,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商家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以下是具体建议: ​一、处理步骤​ ​固定证据​ 立即保存医疗记录(诊断书、病历、用药清单、医疗费票据)、烫伤部位照片/视频(反映伤情严重程度)。 如有现场监控视频(可要求商家提供或报警调取)、在场证人(其他顾客、店员)联系方式,务必留存。 保留消费凭证(结账单据),证明消费关系存在。 ​明确责任划分​ 商家作为经营者,对热汤等危险物品的放置和管理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转头就走”的行为属于管理疏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监护人虽对儿童有看护责任,但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直接原因,不应将主要责任推给监护人。 ​协商索赔​ ​首次协商​:明确提出合理诉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赔偿项目: ​医疗费​:实际支出的治疗费、药费(需提供票据)。 ​护理费​:若需专人护理,按护理人员误工费计算(可按当地护工标准或家长误工损失证明)。 ​营养费​:根据医生建议的恢复期,按每日50-100元计算(需有医嘱)。 ​交通费​: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票据凭证)。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孩子因烫伤产生明显精神痛苦(如瘢痕遗留影响生活),可主张(需结合伤情严重程度,二度烫伤可能构成伤残,需鉴定)。 ​协商技巧​:明确告知商家“人道主义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若商家态度强硬,可提出通过消协(12315)、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6-19 23:19:3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小孩监护人可能因监护不到位需承担一定责任,但老板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麻辣烫放在小孩面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你们可先收集证据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数额需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伤残情况确定。
    回复于 2025-06-20 05:59: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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