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南京 2.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没有补休老板不给,之前签了一个劳动合同协议补充条款,但是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也就是甲方没有签字盖章,补充条款公司也没有签字盖章 3.我想问一下这个劳动合同有效还是无效,我能不能拿到加班费加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江苏省-南京市2025-06-19 00:39:30188*****404
律师回复
-
-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222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19 10:45:40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