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爷爷留下的财产,指定我为继承人,且为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用这笔钱炒股,盈利是否也属于我个人财产,不需要参与离婚分配?

婚姻家庭上海市2025-06-16 01:02:48173*****623

分享

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6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炒股盈利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5-06-16 06:27:1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718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是的,这个是你个人财产孳息
    回复于 2025-06-16 07:21: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0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用爷爷指定由你个人继承的财产炒股所获盈利,一般不属于你个人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参与离婚分配。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婚后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5-06-16 09:18:59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60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本金属于您的个人财产,若您投入了较多精力,则收益部分有可能被认定因占用夫妻共同劳动时间而属于共同资产。若您只是将财产放入股票账户,很少支取,则一般认为收益部分也是您的个人财产。
    回复于 2025-06-16 10:01: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天然孳息属于个人财产,法定孳息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定归属。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5-06-16 10:09:1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0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爷爷指定你为继承人且明确是个人财产,这笔钱属你个人财产。但炒股盈利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炒股有夫妻共同参与经营的因素。解决方案是和配偶协商,若能达成协议,盈利按协议处理;若协商不成,诉讼时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你可提供证据证明炒股未用夫妻共同时间精力等争取多分配。
    回复于 2025-06-16 19:56:23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