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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地被县政府征收,县政府未按照批准的补偿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具备原告资格吗?

行政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6-15 06:31:06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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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4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被征地农民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具备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县政府征收农民承包地,未按标准补偿,农民是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解决方案是被征地农民收集好土地权属、征收文件、补偿差异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按批准标准补偿。
    回复于 2025-06-15 08:22:41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221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被征地农民具备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在土地征收补偿案件中,农民作为承包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其与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行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 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明确赋予原告资格​:农民虽非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权归集体),但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政府未按批准标准补偿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其获得合理补偿的合法权益,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补偿行为的直接对象性​: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农民作为实际使用土地并依赖土地生存的主体,政府未落实法定补偿标准的行为,对其财产权益造成直接影响,符合“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起诉要件。 ​司法实践的共识​:在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认可被征地农民的原告资格,认为其对征收补偿行为具有诉的利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被征地农民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资格条件。
    回复于 2025-06-15 09:07:3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被征地农民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具备原告资格。农民作为承包地的实际使用者,其土地权益因县政府未按标准补偿而受到侵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6-15 09:28:1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2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具备原告资格的,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5-06-15 11:22: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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