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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小榄九州基 工厂安排放假有事就叫上班给中山最低基本生活费合理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中山市2025-06-14 15:57:2215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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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工厂安排放假有事就叫上班,给中山最低基本生活费是否合理,得看具体情况。若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工厂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没提供,应支付生活费。可先和工厂协商,争取合理工资待遇;协商不成,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6-14 16:02:0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9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停工第一个月应该全额支付工资
    回复于 2025-06-14 16:07: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工厂安排放假有事就叫上班给中山最低基本生活费,这种做法不完全合理。若工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安排放假,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支付生活费。
    回复于 2025-06-14 16:17:30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840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
    回复于 2025-06-14 17:31:3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15 11:11: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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