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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院收费人员 病号出院退费 本应该补交1900元住院费用 结果其女儿误导我退给其1900元 导致该病号欠医院3800元 随后联系不上 报警后也联系不上 准备去法院起诉 但医院不愿出面 由我本人垫付3800元 向人民法院在线起诉平台多次上传资料 但都以原告主体不合适为由退回 这件事情医院不管 我个人起诉 怎么使原告主体通过

侵权维权河南省-郑州市2025-06-14 09:42:161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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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42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只能以医院的名义起诉,建议和医院协商可以先垫付,再以医院的名义起诉追回,再把你垫付的退给你
    回复于 2025-06-14 09:45:0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6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个人起诉主体不合适是因为退费是职务行为。你可先和医院沟通,让医院出具委托你处理此事的授权书,以医院名义起诉,你作为代理人参与。若医院仍不出面,收集能证明你垫付3800元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医院证明等,以不当得利起诉病号,主张其返还你垫付的钱,这样原告主体就可能通过审核。
    回复于 2025-06-14 09:58:17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3521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把资料发我,我帮你修改一下。
    回复于 2025-06-14 09:59: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的原告需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你个人起诉时,应强调你因垫付了 3800 元而与该案产生了直接经济利害关系,说明你是实际的受损方,以此来争取使原告主体符合要求。
    回复于 2025-06-14 12:41: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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