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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孩子回家时间,12点04,爷爷领着3岁孙女在小区单元门口玩,单元门口处5米内左右两侧停自行车处摆满了自行车和电动车。爷爷站在单元门口,没有手牵孩子,孙女自己走到了单元门口3米左右自行车处玩。一个初二学生骑自行车拐到单元门口5米内通道处时,孙女转身,两个孩子相撞,把孙女脑门划了3厘米口子,初二学生自己也摔倒,但没受伤。3岁孩子脑门伤口缝上了。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医疗费和祛疤费用该如何分担?

交通事故河北省-唐山市2025-06-14 08:23:2615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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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20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责任书划分为准,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还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6-14 08:24:35 咨询他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29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监护人未能恰当履行监护义务,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该学生未履行注意义务,可能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建议先行协商解决,对半支付医疗费用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6-14 08:26:3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初二学生骑车未尽到注意义务,有过错;爷爷没牵好孩子,监护不到位也有责任。医疗费和祛疤费用,双方可按过错比例分担,比如四六分或三七分,具体比例可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和费用分担。
    回复于 2025-06-14 09:22: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回复于 2025-06-14 11:11:5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初二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骑自行车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爷爷作为 3 岁孙女的监护人,未充分尽到监护职责,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医疗费和祛疤费用通常先由初二学生的监护人承担主要部分,爷爷方承担次要部分,若初二学生有个人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回复于 2025-06-14 12:44: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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