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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和男方分居四五年,但男方拖着不离婚,起诉过两次,现在等待第三次起诉,但是期间我和男友有了孩子,想生下来,尽快把婚离了,又不想出面让男方抓住证据,我应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2025-06-12 13:29:1018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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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目前这种情况比较棘手,你在未离婚时和他人有孩子,若被男方抓住证据,可能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对你不利。建议你尽快进行第三次起诉离婚,可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减少自己出面。同时,收集能证明你们分居四五年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增加法院判离的可能性。等离婚判决下来后,再安心处理孩子的事。
    回复于 2025-06-12 13:32:1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0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出面一下会抓住什么证据?如果你你是原告,必须出席的
    回复于 2025-06-12 13:44:03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380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5-06-12 14:31:0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复于 2025-06-12 15:48: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你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让律师协助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同时你要注意避免与男友有公开的亲密行为或共同生活的情况,以防男方获取不利证据。另外,你和男友生育孩子可能会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对此要有心理准备。
    回复于 2025-06-12 20:40:36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0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您与男方已分居四五年,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但您前两次起诉未判离,可能因证据不足(如未证明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或男方抗辩。 您与男友有孩子的事实,如被男方知晓并证明,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例如与他人同居),男方可在财产分割中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或争夺孩子抚养权(如DNA鉴定证明非婚生,男方可能索要赔偿)。
    回复于 2025-06-12 22:58: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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