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月我经江西省博库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介绍,和广东亚视演艺职业技术学院达成兼职合同,亚视学院每月为我缴纳社保医保并发放工资2500元,由于之前招聘协议上有写工资2500元包含管理费1000元,博库公司每月在亚视学院工资发放后,会要求我将1000元交给公司作为管理费,至今已43个月。请问博库公司收取管理费的做法合法吗?我是否能要回这些管理费?如果能,我该如何做?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5-06-12 01:09:2418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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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2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12 11:59:01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