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骑摩托车从主路进入辅路时发生碰撞,经交警视频快速处理,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本人驾驶电动车主要责任,对方驾驶摩托车为次要责任,双方车辆均为轻微剐蹭,对方自述腿部疼痛,经医院检查无问题,医药费我方垫付,现摩托车方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误工费,医药费等,共计3千元。我方不同意此赔偿,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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