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年3月份我通过信用卡,刷POS机倒出 (被告本人的POS机,每次刷卡都可显示不同 的商户名称),借给对方7000元,正在走诉讼 程序。 2.但在最新的查银行流水时,发现对 方曾在23年4月、23年5月,刷POS机时,未 经我同意,刷走两笔金额达7750.4元。 3.接 下来我如何准备证据,是否需要报警,是否 需要联系法院说明如何补充材料。 4.如果对方否决自己有POS机,否认刷卡多刷,我该拿出什么证据?
债权债务河北省-唐山市2025-06-11 07:37:2518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