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个体户,员工在我这工作七年,中间离职过三个月。2020年后重新来我这上班,期间并为给他缴纳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恶意仲裁我提出1:说我与其未签劳动合同,法律是否规定工作超过一年默认成立劳动关系。七年早已过了追诉时效?需要赔付其11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如果要赔付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加上绩效工资2:说我并为其缴纳社保,请问此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是需要补交社保吗?个体户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只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将我的赔偿降到最低。
其他浙江省-台州市2025-06-08 16:21:4213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