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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个体户,员工在我这工作七年,中间离职过三个月。2020年后重新来我这上班,期间并为给他缴纳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恶意仲裁我提出1:说我与其未签劳动合同,法律是否规定工作超过一年默认成立劳动关系。七年早已过了追诉时效?需要赔付其11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如果要赔付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加上绩效工资2:说我并为其缴纳社保,请问此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是需要补交社保吗?个体户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否只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将我的赔偿降到最低。

其他浙江省-台州市2025-06-08 16:21:4213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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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26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好,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不合理,最多只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6-08 16:33:4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4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工作超一年未签合同默认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但双倍工资有一年仲裁时效,过了一般不用赔11个月工资。双倍工资按应发工资算,含绩效。未交社保需补交,不只是按最低工资补养老和医疗,要按实际工资。想降低赔偿,可和员工协商,积极配合补交社保,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回复于 2025-06-08 18:11: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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