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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在门口挖掘,没设置警示标识,导致摔伤脱臼

侵权维权云南省-曲靖市2025-06-07 09:57:4115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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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223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赔偿,具体可点击头像与我一对一沟通
    回复于 2025-06-07 09:58:4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67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施工方赔偿。
    回复于 2025-06-07 10:02:1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4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施工方在门口挖掘没设警示标识致您摔伤脱臼,他们要担责。《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掘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您先保留好现场证据,像拍照、录像,留存就医诊断证明等。可和施工方协商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6-07 10:03: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20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施工方在公共场所挖掘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他人摔伤脱臼,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需赔偿受害人的相关损失,但若受害人自身也有过错,可减轻施工方责任。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6-07 10:20:43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26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事故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起诉施工单位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6-07 17:58: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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