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作单位的事。6月1日在家养病期间,遇到老板的辞退,老板发 微信说我使用店里购物卡消费,其购物卡的微信 名和手机号码为我,经通信部门以证实,储值卡 的事情以构成盗窃罪,咨询律师给出建议,还说 什么公安立案侦查,可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说让我主动去找王总提离职!储值卡的事情 就只有她和我知道。今天又收到老板的微信说限 我今日之内去找 限你今天下班前去找王总提离职,退出店内的所有工作群,这是你最体面的离开方式。 若是明天我没有收到你的离职信息,我会立刻立案走法律程序,法院传唤会把个人污点放大,牵扯后代学业发展和政审,孰轻孰重你自己掂量。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06-07 02:34:57151*****54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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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83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6-07 13:52:0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