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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作单位的事。6月1日在家养病期间,遇到老板的辞退,老板发 微信说我使用店里购物卡消费,其购物卡的微信 名和手机号码为我,经通信部门以证实,储值卡 的事情以构成盗窃罪,咨询律师给出建议,还说 什么公安立案侦查,可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说让我主动去找王总提离职!储值卡的事情 就只有她和我知道。今天又收到老板的微信说限 我今日之内去找 限你今天下班前去找王总提离职,退出店内的所有工作群,这是你最体面的离开方式。 若是明天我没有收到你的离职信息,我会立刻立案走法律程序,法院传唤会把个人污点放大,牵扯后代学业发展和政审,孰轻孰重你自己掂量。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06-07 02:34:5715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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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老板说你构成盗窃得有证据。通信部门证实的、名,不能直接证明你盗刷。别被老板威胁,主动提离职。若老板立案走法律程序,配合调查就行,没盗窃事实不用怕。你可和老板协商,让他拿出你盗刷的证据。若协商不成,他真立案,你就正常应对,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6-07 02:37:1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未经店里同意,使用购物卡购物已涉嫌盗窃,这不是离职问题了,有可能要刑事立案,且是公诉案件。
    回复于 2025-06-07 08:41:2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根据购物卡的名和码为你,不能认定你构成盗窃罪,老板以此威胁你主动离职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可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6-07 09:18:0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复于 2025-06-07 13:52: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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