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同居8个多月,期间订婚,彩礼18.8,其中18.8包括买金,但是后来因为感情不合提出退婚,现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18.8加三金,女方不愿意,请问该退还多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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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461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女方应退还彩礼及三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同居8个多月,法院可能会根据同居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退还比例,通常不会全额退还。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回复于 2025-06-05 07:59:58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6-05 08:06:03
其中彩礼用于共同消费,置办家用,男方购车,男方订婚后告知金子是贷款买的现在要求女方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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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6-05 08:06:58
已使用不退还,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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