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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义新区医院 时间:2025年6月2号 事情原因,我弟弟恶意被他人殴打,我弟弟目前还是未成年,当地派出所过来处理告知我弟弟让对面赔付200元,我弟弟不同意,于是对方赔付了500元作为医药费,双方就达成这个协议,我得知这个情况后他们双方已经处理完并签完字按完手印,我对这个案件不同意这么处理,我该怎么处理,我的联系电话:

刑事辩护浙江省-金华市2025-06-02 15:56:3317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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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0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双方已达成协议并签字按手印,但因你弟弟是未成年人,协议效力待定。你作为亲属可在得知情况后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可先和对方协商,看能否增加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弟弟被打及所受损失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协议并重新确定赔偿数额。
    回复于 2025-06-02 16:08:46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101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有没有带弟弟去医院做个检查?被打伤的情况如何?500元是否足够支付医药费?
    回复于 2025-06-02 16:35: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遭受殴打,若已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你有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确认协议无效,同时可主张合理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伤情鉴定、调解记录等),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处理。
    回复于 2025-06-02 16:38: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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