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北京通州通顺路与源盛北街交汇口北侧,2025年5月31号八点到八点半之间 2,我在骑自行车被超车过来的电动车碰倒,已受伤,电动车走在前面看了我一眼就走了,,当时我左边有一个轿车,右边一个电动车,他从左边的缝隙超车过来,我是撒把骑的车,报完警了,从交通大队回来,他们说看监控对方并没有碰到我,反而说我撒把骑车才造成的摔倒。 3,这样的话我还能追究对方的责任吗,要是可以的话是主责还是次责,还是对方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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