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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某人公开在朋友圈发表了一些对我的不良言论,因其是在校老师,其朋友圈有不少学生及在校领导,目前学生转发给我过一天后,其已删除该朋友圈,询问是否可以构成立案标准

其他浙江省-丽水市2025-05-27 11:53:2815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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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仅根据目前描述,该行为一般不构成立案标准。虽然其在朋友圈发表不良言论有公然性,但没有证据表明该言论内容是捏造的虚假事实,也未提及是否造成了如你名誉严重受损、精神失常等情节严重的后果。
    回复于 2025-05-27 11:54:0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对方公开在朋友圈发表对你的不良言论,虽已删除,但有学生转发,可能构成名誉侵权。是否达到立案标准,要看言论造成的影响程度、是否使你社会评价降低等。你可先保留学生转发的截图等证据,与对方沟通要求赔礼道歉。若沟通无果,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回复于 2025-05-27 11:59: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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