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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日收到物业通知楼下卫生间漏水(交房为精装房入住未做改动),房修查看后给出结论是卫生间防水问题(尚在房屋保修期内),需要地面全部拆除重做防水(共两个卫生间均漏水)由于家中有三个月龄的婴儿,维修无法居住,提出需补偿因维修无法居住而产生的费用。后至5.26日没有收到任何商议的消息,却收到了配合维修的告知函,通知三日内如不同意入户维修后面造成的损失由我们承担。请问物业此种做法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5-05-26 16:19:5818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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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84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的建议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26 16:20: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70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物业做法不合理,在未与你协商补偿费用就发告知函施压不妥。你可书面回复物业,表明同意维修但需先就无法居住产生的费用补偿达成一致,如在外租房费用等。保留好物业通知、房修结论等证据,若物业不顾补偿问题强行维修,后续可通过诉讼主张权益,要求其承担合理补偿费用。
    回复于 2025-05-26 16:26:3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4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物业的做法不合理。在房屋保修期内,因卫生间防水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且业主因维修无法居住有权要求补偿相关费用,物业未协商就发函催促维修不妥。业主可先与物业和开发商再次协商,明确自身诉求,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5-27 12:45: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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