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问题发生在塔城市额敏县 2.目前的情况就是双方在争孩子,男孩子,2岁1个月了,之前在额敏县开了2次庭,女方胜诉了,结果一周内男方又向塔城市控诉,说我要小孩,要么给我退彩礼,还有房子首付我也给了钱,这些钱都要平分,他们在结婚时,我爸爸给他们在县里买了房子,他们结婚于2022年7月左右,昨天塔城市法院调解员让他们协商,给女方洗脑说你养不起男孩,让签署了同意的书,回来后崩溃的不行了,从始至终都要孩子 3.现在的疑问是,孩子不应该判给家庭条件好的一方嘛,男方赌博,家暴,没有工作,为什么要把孩子判给男方,我们现在要怎么做,彩礼应不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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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10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回复于 2025-05-22 11:56: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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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5-22 11:57:06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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