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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拿不出生活费,有6万多的平台欠款和5万多的抵押车贷,目前也还不起,都在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房贷男方还,有两个女儿,我一直是全职妈妈。我现在想离婚,我该怎么办能让他把我名下的贷款还清

婚姻家庭四川省-广元市2025-05-21 00:00:3215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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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想让男方还清你名下贷款,首先和男方协商,明确这些债务实际是他使用,要求他承担还款责任,可形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起诉离婚时向法院说明债务情况,主张这些债务由男方承担。房子房贷男方在还,可争取房子相关权益及孩子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不过法院会综合判断债务性质和用途来确定分担,要准备好债务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据。
    回复于 2025-05-21 00:04:42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只有他有钱才能偿还你名下的贷款,看他是否愿意卖掉房子或者卖掉车子来偿还你名下的贷款,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就需要起诉到法院离婚
    回复于 2025-05-21 01:28:2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要跟对方协商好,所有的贷款都由对方承担,签订离婚协议书
    回复于 2025-05-21 09:01:4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5-05-21 11:15:25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35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5-05-21 20:17: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确定这些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则为共同债务,可通过协商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偿还,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等判决债务分担。若能证明是男方个人债务,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归属并让男方偿还。
    回复于 2025-05-22 08:04: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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