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一份3-6个月的服务合同,后续我想解约告诉我等审批,不然要赔违约金,他提供了一个保安员培训(我前七天没有工资),审批告我要7到15天,等通知并且保持在职状态,到第15天了,通知也没有信息,也不让我离职
合同纠纷北京市2025-05-20 08:56:17192*****408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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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单位审批,不得以“未审批”为由强留或扣违约金(除非有专项培训服务期约定)。若签订的是《服务合同》(如劳务协议、外包合同等),需查看合同中解约条款。若条款规定需审批或支付违约金,需判断其合法性(显失公平的条款可能无效)。单位若主张因培训产生违约金,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1、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岗前培训、简单技能培训不算);2、需有书面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分摊部分)。关于前7天无工资,若培训期间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单位拒付工资违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回复于 2025-05-20 09:01:3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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