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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年去过湖南.去的时候不知道做香烟生意.然后后面烟有问题. 被查扣.给我订了个非法经营.我都不是老板.也不是合伙人. 家里更是穷得不得了.2024年4-18进去了37天取保出来到现在.这两天湖南那边在叫我过去.我取保都是警察自己帮我办理的.我没有运输.那都是别人的货.我就是别人来拿货的给人家开个门.但是老板已经都判刑了都出来了.因为当时我爸身体不好.我没有到案.我是另案处理了.我算是自首.因为我觉得.我什么都没做.我进去看守所37天.冤死了.现在还要我过去湖南结案.笔录是这样的. 涉案金额20万左右.都是头家的 头家也全部承认了.判了多久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坐了一年多还有缓刑.我承认的是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05-17 16:34:5017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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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虽不是老板和合伙人,但参与开门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共犯。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湖南那边叫你过去结案,你应配合。自首情节会在量刑时考虑。涉案金额20万左右,虽头家已担责,但你也有责任。建议积极过去说明情况,如实陈述,争取从轻处理,若有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于 2025-05-17 16:38:38 咨询他
  • 张冲律师
    月帮助461
    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
    虽然您未直接参与经营,但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帮助(如开门让取货),可能被认定为共犯。根据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的,可构成共同犯罪。涉案金额(20万)将影响量刑,但您非主犯,作用较轻;头家已认罪判刑,您的从属地位可能减轻责任;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回复于 2025-05-17 16:39: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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