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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证,育有两个女儿,大女4岁小女10个月,因两个性格不合分开,怀小女儿时他和他的家人,得知是女孩后让我打掉,我没有听从他们话在自己的坚持下顺利生下小女儿。现在两人协商分开,原本说大的随他(父亲)小的随我(母亲)然后他每月给抚养费,后来他又经过一番思考后反悔并威胁我不让我(母亲)带走小女儿。产后到现在没有上班,请问我能争取到小女儿的抚养权吗?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争到抚养权。谢谢!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5-16 21:39:2419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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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8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能争取到小女儿抚养权。按照法律,不满两周岁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小女儿10个月符合该情况。而且男方及家人孕期曾让您打掉孩子,可见其对小女儿态度。您可先和男方再次协商,表明法律规定和您抚养小女儿的决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25-05-16 21:42:1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这边没有上班不好要抚养权,建议您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后面再诉讼主张抚养权
    回复于 2025-05-16 21:44:27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82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的,两周岁以下都给妈妈。尽快带走
    回复于 2025-05-16 21:46: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6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争取到小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主。你可收集对方曾让你打胎及威胁你的证据,证明其不利于孩子成长,同时展示自己虽未上班但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环境和足够陪伴的优势,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抚养权。
    回复于 2025-05-17 08:53: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4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5-05-17 09:56:10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42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两岁以下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回复于 2025-05-17 10:12:13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58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两岁以下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回复于 2025-05-17 15:13: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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