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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9日下午在海南省海口市博爱路乐园宠物超市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蝴蝶犬幼犬,购买时店家说小狗身体健康且打过第一针疫苗,我当时看到他店面贴有“出门不包”的字样,但还是购买了小狗,购买第一天小狗就拉稀了,第三天状态病恹恹的,购买后第四天带小狗去宠物医院检查,检查出狗瘟,医生说是在宠物店就患上了,现在为了给小狗治病开支费用很大,我的诉求是让宠物店老板退还并赔偿购犬以及狗粮、笼子的费用,同时承担小狗的治疗期间住院、看诊、住院等医疗支出

侵权维权海南省-海口市2025-05-16 16:49:3617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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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180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这边如果可以证明是在购买前就存在疾病,可以要求宠物店赔偿
    回复于 2025-05-16 16:50:2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虽然店有“出门不包”字样,但店家说小狗健康且打过疫苗,实际小狗有狗瘟,这属于店家欺诈。你可先和老板协商退款、赔偿购犬及相关费用并承担医疗支出。若协商不成,收集购买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承担相应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16 16:55:4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有权要求宠物店老板承担责任,“出门不包” 属霸王条款可能无效,宠物店无法证明小狗售时健康且医生已证明狗瘟在宠物店患上,你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退还购犬款并赔偿相关费用。
    回复于 2025-05-16 17:12: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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