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某市消防救援支队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我有几个感觉支队侵害权益专职消防员权益的问题需要咨询。 一是我们津贴内有一项高危补助,按照每个月1800元,但是该高危补助还涉及考核,比如体能考核不过全额扣除,考核有一项不过扣一半,这种是否合理。同时既然叫做高危补助为何和体能考核挂钩,既然挂钩为何不叫做体能补助。 二是是我们入职时,签订的合同上明确写出一个月假期为8天,但是8天的休假会扣除我们工资内高危补助(每个月1800)和执勤补助(每天40),按照休一天假扣除100+40,这种扣除方法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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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危补助属于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2条,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专项劳动报酬条款。但需注意:若合同或集体协议明确约定补助发放标准与考核挂钩(如体能测试),则具有合同依据;若单方增设考核条款且未协商一致,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休假期间不享受高危/执勤补助,则扣减合法;若合同仅规定休假天数但未明确补助扣减规则,单方扣减涉嫌克扣工资(《劳动法》第50条)。按日扣减(1800元÷30天=60元/天)较合理,扣100元/天可能超额;缺勤当日不发放40元具有合理性,但额外扣减其他款项需合同依据。回复于 2025-05-16 09:12: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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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1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均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回复于 2025-05-16 09:45: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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