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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公共社交媒体使用原告照片及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侮辱诽偿、人身攻击.中伤名誉、召集好友对原告进行网络暴力,对原告商业伙伴进行对原告的恶意评价,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 被告将原告照片、名称、隐私公之于众并进行不实传播.对原告的商业形象及个人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名称权、隐私权。

侵权维权山西省-晋中市2025-05-15 21:48:2815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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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659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属于侵权行为。 可以给对方发律师函,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告知对方权利义务,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回复于 2025-05-15 21:48: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9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被告行为确实侵犯了原告肖像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原告可先收集被告侵权证据,像社交媒体截图、聊天记录等。接着可发律师函警告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被告不配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5-15 21:53: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94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多项权利,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被告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回复于 2025-05-16 13:12: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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