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件 5.14日晚上8:30左右 孩子5岁在广场上被别的孩子骑平衡车撞倒 造成被撞孩子左脚骨折 2.当时到海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急诊 诊断出被撞孩子骨折 不能处理 (被撞孩子监督人付款)再到杭州省儿童医院进行急诊 孩子左脚进行了简单骨头复位 打上了石膏 再次拍CT检查 急诊科医生说 目前看来没什么大问题 (撞倒孩子监督人付款) 3.目前治疗费用差不多两边家长各付了一半 现已经回家休养 4.请问这个责任划分和主要责任方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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