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1,男方长期冷暴力,拒绝沟通,无任何语言交流。 2,男方对家庭,妻子,儿女无任何关爱,从来不参加儿女学校的任何活动,并且觉得都是些无意义的活动,不重视少儿成长的身心健康。 3.分居长达5年了,现申请离婚。

婚姻家庭广东省-深圳市2025-05-14 16:51:54185*****020

分享

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0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分居两年,提供证据起诉,如果男方同意,第一次判决离婚概率大
    回复于 2025-05-14 16:52:36 咨询他
  • 利金倩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根据实际情况来。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以v我lijinqianlvshi
    回复于 2025-05-14 16:53:27 咨询他
  • 梁晶律师
    月帮助9
    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主张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
    回复于 2025-05-14 17:09:3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先尝试与男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因男方存在长期冷暴力、不履行家庭责任以及分居 5 年等情况,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5-14 17:17: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5-05-15 07:18:5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5-15 07:19:0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这情况符合离婚条件。长期冷暴力、不关爱家人、分居5年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您可先和男方协议离婚,拟定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若男方不同意,可去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好能证明上述情况的证据,像聊天记录、分居证明、子女学校活动缺席证明等,法院会根据证据来判决。
    回复于 2025-05-15 09:34:15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