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爱人在2020年在北京登记结婚,婚姻期间在大理买了一套房子,房本是我俩的名字,贷款66万,还款人是我。 目前我们因感情问题已经分居3个月,她在大理生活,分居前我提出离婚,并协商将房子给她,以后由她自行还贷款。她的要求是先协助她办理房屋过户及贷款人变更。 可目前的问题是,她已经失业了,还有些存款,她这种情况是不是没法进行贷款人变更呢?银行方会认为她没有偿还能力? 我的诉求就是尽快先离婚,然后尽快房屋变更和贷款人变更。有什么办法?以及有什么建议?谢谢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5-05-14 10:13:24185*****06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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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5-05-14 10:17: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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