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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租房押金不退并要求我额外支付水电和燃气费。合同上写着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一个月告知终止合同。已经提前告知并且房东同意。但是房东抓住租期不到不给退押金的附属条款不放拒绝退还押金 合同也并未写清楚特殊情况特指什么情况 也没有任何人告知我。

其他上海市2025-05-12 20:51:2518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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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约定提前一月告知可终止合同,虽有租期不到不退押金附属条款,但未明确特殊情况范围,你提前告知且房东同意,房东以租期未到拒退押金不合理。你可先和房东协商,说明已按约定提前告知,要求退还押金。协商不成,可保留好提前告知及房东同意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主张房东退还押金,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和合同履行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25-05-12 20:55:4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合同有附属条款提及租期不到不退押金,但你已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特殊情况并获同意,房东应退还押金,如协商不成,你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至于水电燃气费,若你实际使用了,就应当支付。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5-13 10:11: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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