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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问题想咨询下,我们在嘉兴 租了套房子,当时谈的和合同上写的都 是650一个月,签的是一年的期限,但 是因为现在工作没有了,这个房子也需 要退租了 我们也是提前一个月跟房东 说了这个情况 现在房东现在以我们当限时咨询 时说要长租要便宜为由,说要按照700元一个给我们算,意思要多扣300元的 钱,这个事情是合理的吗?我仔细看了眼合同,上面有写一条是的是乙方(我们)在租赁期间不得退房,如需退房,需支付_月的房屋租金违约金,因为这个数字当时没有填写,是不是就不存在我需要付什么违约金等等,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对吗?

合同纠纷江苏省-苏州市2025-05-12 16:48:3715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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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238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房东按700元算不合理,合同约定650元就应按此执行。合同违约金处未填数字,通常视为未约定违约金,房东不能据此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过提前退租可能构成违约。建议和房东协商,说明情况,按650元结清费用,若房东坚持多扣钱,可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
    回复于 2025-05-12 16:50:4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2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合同效力高于口头约定,租金应以合同约定的 650 元 / 月为准,房东多扣钱不合理。合同中未填写违约金具体数额,不代表无需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提前退租可能需承担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5-12 17:08: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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