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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村卫生站看皮肤 起初只是白斑 他说这个是汗斑 所以就给我开了外用药 涂了10天后 皮肤就开始出现红红的 第十七天时就已经是出现过敏反应了 跟伤口一样 面积还有点大 后续还会留疤 他在开药时未告诉我这个药会引起这样 这样子属不属于医疗过错 然后现在我正在治疗现在这种因用药导致出现的伤口 这些费用和后续的疤痕消除费用等等需不需要赔偿 然后我去了专业的皮肤科医生那里诊断 说我这个可能是白癜风 而且也觉得卫生站开的药有点离谱

医疗纠纷广东省-梅州市2025-05-10 19:23:2518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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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1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5-10 19:23:5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2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大概率属于医疗过错。卫生站医生未准确诊断病情,且开药时未告知可能的不良反应,导致用药后出现过敏留疤。你因此产生的治疗费用、疤痕消除费用等合理损失,卫生站应给予赔偿。你可先与卫生站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5-10 19:47: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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