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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驾驶轮电动车前往荷塘月色小区南门送餐时,因大门敞开且未设置送餐车辆不可入内标识,遂行驶入内送餐,后经被告出言提醒不可入内退至大门口,故原告退出大门口随即下车送餐,待送完下楼被告却擅自扣留原告车钥匙拒不归还,恶意拖延原告工作时间导致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后经原告报警处理,被告才归还钥匙放行,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和误工损失,还能获取什么赔偿

其他浙江省-金华市2025-05-09 13:42:2913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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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03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除直接经济损失和误工损失外,若因被告扣钥匙行为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解决方案上,先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收集好大门状况、扣钥匙、损失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误工损失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于 2025-05-09 13:47:2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16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所有的误工损失
    回复于 2025-05-09 16:28:4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69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限制人身自由,可主张精神抚慰
    回复于 2025-05-10 18:48: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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